中江县人民法院1月25日未经告知冻结我的微信 QQ 支付宝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目前已超过30天,还未有任何解封动作,我要求立即解封。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保全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由于系统故障原因导致解冻失败,我院已依法重新做出解冻裁定,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