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成都市政府领导,多关心一下残疾人,残疾人生活本不易,希望开放残疾人免乘坐市内交通工具!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大颁布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随行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共交通工具”。【视力残疾分盲(一、二级)和低视力(三级、四级)两类)】根据上述规定三四级残疾人暂时没有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此政策是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市残联无权修改,希望您能够理解。对于您反馈的问题,我们会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策优化。
成都市残联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