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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法规与行政回复相矛盾
2024-02-28 08:42:43
已回复

您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贵厅在对《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是否需要逐级上报》的政策咨询回复中称:仅将处罚结果数据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请问回复与法规条款存在矛盾,是以法规为准还是以贵厅回复为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2024-03-01 1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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