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直属机构 » 省医疗保障局 » 医保省内互认!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医疗 建言】医保省内互认!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7 22:54 已回复

尊敬的四川省委、政府领导你们好:
  迫切希望四川省退休职工医保全域四川能够互认,经过了解目前大量退休职工由于省内跨市参保,退休后各地市缴纳的医保不能互认,导致退休后继续以自由职业身份继续缴纳医保直至满20年极不合理。
  请问我们的全域四川各地市医保互认并累计工作有没有开展?进度如何?
   下面是复制粘贴的陕西省全域陕西社保类工作经验,希望能对咱大四川相关医疗保险工作推进有借鉴,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省医保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9 09:55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原则,您的信访事项已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进行办理,在此期间请勿重复提交相同内容信件。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省医保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6 10:59

目前,因我省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医疗资源分布、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各地医保政策客观存在不同。各地在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针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规定了本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目的是进一步维护当地医保基金安全。
近年来,我省医疗保障部门在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方面已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先后实现省内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范围内,内江、自贡、宜宾三市范围内,以及跨省成都与重庆地区之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逐步统一规范省内各地医保缴费年限规定,进一步促进人才交流,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合法权益。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