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严管路段停车,为什么平时都会发短信告知10分钟驶离,而有的交警可以直接开具罚单。只发送处罚短信。我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4点44收到短信,于45到达现场。已经发现处罚单,期间并未收到10分钟通知驶离短信。请问是交警的权利不同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第二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我们根据您提供的车牌号码进行了网上查询,确认2024年2月27日16时40分您车辆在光荣巷因“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被警务人员照相取证,后经审核录入电子监控记录,从现场取证照片可看出,事发时您车辆停放位置并非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或公共停车点,按照《道法》第五十六条、《道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您的停车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停放,第二分局根据警务人员的证据照片依法查处,符合执法程序规定。通过核实,当日已于11时5分向车主发送了违停提醒短信,因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进行过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停行为的将不予短信提醒。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8日10时11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沟通中未对办理情况予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