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简阳市 » 小区公摊面积上的广告设施,物业无权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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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小区公摊面积上的广告设施,物业无权过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7 16:5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迷你公馆3-1-3的业主。我们买房、接房和接房后几年时间里,门前并无公交站。什么时候门口建了公交站?我们不清楚。物业难道也不知道?物业为什么没有为业主考虑:建意一下移至空处不遮挡门市。退一万步来说,至少也应该告知业主一声,毕竟关系到业主切身剩益和风水。请问物业除了只收物业费处,就没有这方面的义务吗?那业主需要物业干嘛?还有公交站建在业主公摊面积上,难道是可以随意建,开发商和物业不需要同意和知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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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4 15:1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核实,该公交站牌修建于mini公馆小区红线范围外,该处属于市政道路,并未占用小区公摊面积,物业企业及开发企业对该公交站牌的设置并不知情且无权干涉。若您想了解该公交站牌的规划及设置情况,建议向主管单位简阳市交通运输局咨询。
以上情况,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4年3月4日与您联系,您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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