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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海伦堡玖悦府拒不履行购房合同条约!
2024-02-27 14: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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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堡玖悦府毗邻蓉遵高速,受高速影响,小区噪音在关窗的前提下仍然严重超标昼间有60分贝,业主代表们要求海伦堡玖悦府开发商履行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订的第十九条-(四)-2&3,开发商代表拒不配合我们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噪音。其真实原因有目共睹,就是不符合国家标准(GB50096-2011),这完全是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政府为我们做主,责令开发商配合业主进行检测!无需电话沟通,留言即可。 《商品房购买合同》第十九条-(四)2&3原文: 图片也已附上: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现行【◎国家】【◎国家】【O地方】标准,标准名 称:住宅设计规范,标准文号:GB50096-2011。 3.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出卖人予以配合。经检测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检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商品房全部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GB50096-2011中关于住宅隔声的规定: 1.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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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天府新区
回复时间:2024-02-27 14:58:3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
回复时间:2024-03-01 14: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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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3-03 10: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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