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探亲路费报销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探亲路费报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7 13:16 待解释

请问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员工,家属在外省,需要休探亲假。但是单位财务回复说只能报销绿皮火车的车票。但从成都到休假目的地没有绿皮车,只有高铁。财务回复不能报销。乘坐飞机+大巴,也能到,价格比高铁便宜,也不能报销。两种方式就是只能原则的出行方式,我想请问,那怎样才能报销探亲路费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9 16:2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财政部〔81〕财事字第113号《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 费。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如您有更多问题,可电话咨询:84318082。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01 10:59

目的地没有直快和特快,只能乘坐高铁的按什么样的标准报销呢?单位财务说没有相关文件,乘坐高铁二等座都不给报销。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急切盼您回复,谢谢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