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达州 » 市委书记邵革军 » 春风屿湖C区未接房、公共墙被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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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春风屿湖C区未接房、公共墙被损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7 02:25 待解释

2024年2月26日下午,城管执法人员前往春风屿湖C区,了解协查1-17-6号业主砸穿分户墙事件,1-17-6号房在未经隔壁业主同意,私自将两家共用的分户墙大幅度“削薄”,欲改为鞋柜使用,甚至将分户墙砸穿,城管执法人员接投诉事件前往处理,效果及其不好,原因如下:1是执法人员本身就对分户墙错误定义,分户墙根据其建筑结构特点,是一个不可分割成两半的统一整体,在性质上属于双方共有,起到维护空间,分割单元的作用,调节过程中,竟然执法人员都有意觉得靠近对方的一半就属于对方所有,如果真有这条法律,我也有权利拆除我这面墙,那分户墙的作用何在?2是我的诉求是要求对方拆除目前砸得坑坑洼洼且已穿洞的墙,按原墙砌回,恢复分户墙需达到的隔音、防火、防盗、防震等功能,合理诉求呀,为什么都要求我让步呢,都是邻居,差不多就行了,如果对方尊重我这个邻居,会私自破坏分户墙,如果对方诚心协商,2月25日我在物业等到她5点半都不亲自来解决问题,关键是她当时就在小区,让没签装修协议、没签授权委托的装修人员来跟我谈,态度相当不好。城管执法人员首先是执法人员呀,优先维护民众法定合法权益吧,然后才是情的部分呀。3是当我坚持自己的合法诉求时,他就说如果我这个态度的话,就没法协商了,我什么态度呀,我合理合法的要求哪里出问题了呀,我被侵权,我还必须得让步哇。我都没有接房,在我接房的时候,开发商、物业有责任提供质量合格的房屋的,也包括分户墙墙体结构完整,我不想因为这个事情迟迟不解决延误我接房、装修、入住的时间,物业有监管业主合理合法装修的职责,也有保证未接房屋完整的职责,我希望物业、1-17-6业主限期完成整改,将墙体恢复原状,恢复墙体应有的隔音、防火、防盗、防震等功能,不是将墙面恢复原状。这是被侵权人员合理的诉求,请执法人员尽力协商,请责任人尽快解决,不要一直打电话让我让步,也不要拿邻里邻居道德绑架我,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行为是在让侵权人觉得有机可乘、有恃无恐。如果可以的话,我想申请社区法律援助,麻烦社区法律中心给予回复,帮我维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7 09:57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1 14:37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公共墙被砸穿的情况属实,我队于2024年2月26日组织科经局、物业公司共同对现场核实,经现场勘验,房屋内凿挖的墙体均系填充墙体,非承重墙,未对主体结构及房屋安全造成破坏。但17楼6号业主擅自凿挖公共墙体的装修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月28日,当事人已对凿挖的墙体进行恢复。同时,我队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巡查、管理力度,杜绝违规装饰装修行为。
未尽事宜,请联系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联系电话:13568176869。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2024年3月1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01 18:22

我的诉求是恢复成原来的墙体结构,满足隔音、防火、防盗、防震等功能,不是说非承重墙就胡乱恢复就好,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在不征求业主的同意就乱执法。之前的墙体是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通过的,现在恢复得墙体算怎么回事儿哟,以后出现开裂、垮塌造成人身由哪个负责呢,这些都没说清楚就强制执法,如果不是按照我的要求恢复墙体结构,我将继续向住建局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也是被告之一,和17-6业主、物业共同承担私自砸穿分户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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