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从2019年交房至2023年8月一直未入住,呈空置房,仍然要求缴纳垃圾费,个人感觉不合理,没有入住,何来的垃圾,就更不应该产生垃圾费!已找相关公司了解,无果,就是必须缴纳,而且没有通知,直接就是欠缴费+滞纳金的短信通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空置房收取垃圾费”的问题,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成都市郫都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郫发价〔2019〕13号)文件规定,郫都区居民住户(含暂住户)每户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6元,并由税务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代为征收。经核实,来话人2019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虽未入住但产生了水费,造成了垃圾处理费系统有显示。经过再核实,因户主确实未实际入住,故不产生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已对系统数据进行了修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成都市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