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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崇州市社保稽查科、崇州市医保局行政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6 23:44 已回复

   我于2023年5月24日一6月期间在崇州岐伯中西结合医院打工上班,从事全职内科医生岗位工作。上岗前签了劳动合同,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给我发了2023年5月、6月份的工资。但是,崇州岐伯医院并未依法给我购买2023年5月、6月份的社保、医保。崇州岐伯医院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劳动法。所以,我曾经分别到崇州市社保稽查科、崇州市医保局投诉此事。崇州市社保稽查科、崇州市医保局分别都授理了我的社保、医保投诉。但至今未果。我咨询过律师,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崇州市社保稽查科、崇州市医保局分别对于社保违法、医保违法的单位是具有执法权的。崇州市社保稽查科、崇州市医保局对于社保、医保违法的崇州岐伯医院理应依法执法,责令崇州岐伯医院依法给我这个劳动者补缴2023年5月、6月的社保、医保。但是,他们并没有依法这样做。此外,崇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曾对我说,可以要求崇州岐伯医院将我2023年5月、6月的社保、医保的单位部份金额以人民币现金支付给我。但春节放假前崇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居然对我说,崇州岐伯医院未给我买2023年5月、6月的社保、医保,这件事情就算了。崇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比川剧变脸还变的快。他们明知崇州岐伯医院违反国家劳动法,却揭力成为违法奸商的包护伞。他们这样没无国法,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今天我特向你们如实反映问题,我敫切的期盼,我2023年5月、6月份的社保、医保问题能够依法、尽快的得到解决。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9 15:04

网民:
您所反映的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未依法为您购买医保的问题,经调查,您于2024年1月12日向崇州市医保局城职部提交医保权益维护所需资料,崇州市医保局已核查,您2023年5月、6月与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的用工关系属实,崇州市医保局已于2024年2月19 日上午生成您2023年5月、6月在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编码下的缴费数据,并于当日推送至税务缴费系统。崇州市医保局已严格按照《成都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及待遇享受资格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于30个工作日内办结您的医保权益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现该笔医疗保险欠费已进入催缴流程,具体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以上情况崇州市医保局于2024年2月19 日下午已电话联系您本人,告知您相关处理情况,若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
谢谢您的留言。


崇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9 16:50

经核实,崇州市社保局于2024年2月8日受理崇州岐伯医院未按规定为您参加社保的案件,并按流程向岐伯医院送达了《社会保险权益维护核查情况告知书》(公告送达),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如您有其他疑问,可联系稽核科进行咨询(8231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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