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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一商铺非法打井取水,属非法采矿
武胜123456
2024-02-26 18: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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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飞龙镇吉祥街卖水产类的商铺(该街道仅有一家水产类商铺,靠近农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卖鱼商贩涉嫌未经审批私自打井取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同时,水资源属矿产资源,该行为还涉嫌非法采矿。

二、卖鱼商贩涉嫌破坏公共安全。该商铺周围房屋密集,多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修建的自建房,均采用预制拌饭结构,结构性能较差,常年取水,可能造成商铺周围基地沉降,从而影响房屋安全。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自建房倒塌事故,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三、卖鱼商贩选址不合理,长期占道经营,影响居民通行,破坏场镇形象。飞龙镇属中心镇,设有市场,为什么水产类经营不选址在市场内,市场意义在哪里?商铺还长期存在占道经营现象,同时产生腥臭和废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场镇形象。

诉求: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上述有关情况,责令停止非法取水和破坏公共安全行为。另请相关部门结合城市管理要求,对其占道经营和选址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处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飞龙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03-04 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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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3-07 17: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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