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就职于龙泉驿区的一名成都市民,享有D类人才待遇。于2022年购买了位于龙泉驿区西河街道平远路兴唐悦府的房产,以人才购房的方式购买。该楼盘为政府限价楼盘。该开发商在23年9月,以“1000元购买10年车位使用权”的标语吸引消费者购房,那么已经通过合规渠道正常购买车位的户主,其权益如何保障呢。之后该开发商又以“工程抵款房”等名义降价销售剩余房源,其实际售出差价高达30万。根据《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人才价格补差)其中所提及的条款——土地竞得人面向普通购房者提供的折扣、赠送等优惠,购房人才平等享受。故该房开商应退还相关差价于人才。该房开商所谓的“工程抵款房”不是指特殊房号,而是所有剩余房源都可以以“工程抵款房”的形式低价售出,请相关部门严加审查该房开商的此类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希望领导们能保障人才购房所享的权益!感谢您。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龙泉驿区兴唐悦府为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69号文)第十四条(人才价格补差)规定:同批次住房(住房批次根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号进行确定)面向普通购房者销售的备案价低于挂牌价且人才购买时未享受同等折扣或优惠的,土地竞得人应当按照项目面向普通购房者销售的住房挂牌价与备案价的平均差价向人才进行补差,补差面积按照人才实际购房的面积确定〔计算公式:(面向普通购房者销售每套住房挂牌价之和-面向普通购房者销售的每套住房备案价之和)÷面向普通购房者销售的面积之和=面向人才每平方米补差金额〕。
人才价格补差的金额,由住建部门在项目同批次住房销售网签备案面积达到50%时,根据备案价格及其他优惠情况进行核算并对外公布。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项目由市住建局核算后对外公布,其他区(市)县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核算后对外公布。
2024年2月27日上午区住建局住保科、市场科约谈了兴唐悦府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兴唐悦府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成住建发〔2020〕369号文)该文件执行,按照住房销售网签备案面积达到50%时的均价进行核算,并报市场科进行确认和公布。如确实存在降价差额,应按文件要求进行补差;如无差额,应向购房人才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关于您反映的房屋价格问题,经核实,区住建局严格按照成都市商品住宅价格指导规则,遵循“三同原则”确定项目商品房价格。同时,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具体商品房价格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准。如您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028-60630573进行咨询。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27日15:35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人才购房政策疑问,请拨打8485833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