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致和镇这边18年拆迁,安置房一直没下来,货币安置必须要有购房证明?根据国务院590号令,拆迁人是有自由选择拆迁补偿的权利,为什么到这边货币安置就必须有购房合同?拿到货币安置才有钱去买房啊,这个政策是否合法合规?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致和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相关政策为保障搬迁户有房居住,按照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彭府发[2014]3号文件,实行货币安置的搬迁户,需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应确保应安置人员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
2024年3月1日
不好意思,我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都没能找到这个文件,这个文件还具有时效性和有效性吗?是根据国家新出台的规定,还是根据之前这个文件的规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