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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关于划拨土地上房屋是否可以分割登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dfwsbylwy  2024-02-26 13:22 已回复

省厅:

    你好!我是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由于关于“划拨土地上多层房屋是否可以分割?”的法规政策理解不足、把握不准,以下文2宗划拨用地上房屋作为案例特向省厅咨询,望切答复。

    案例一:该宗地位于我县XX乡镇,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权力性质为划拨,宗地面积50多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房屋共6层,1层为商业,2-6层为住宅,具有独立楼梯上楼入户。

    案例二:该宗地位于我县XX乡镇,已分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权力性质为划拨,宗地总面积80多平方米,总楼层数5层,该权利人持有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登记1-2层,登记建筑面积160多平方米,其中1层为商业,2层为住宅,具有独立楼梯上楼入户。

    2宗案例均为划拨土地上多层房屋,房屋产权人有买卖意向,需要进行不动产权分割登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第一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第四点“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宗地分割、合并转让,应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拟分割、合并的宗地应当权属清晰,且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符合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安全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宗地分割、合并转让应以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通过分割转让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等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宗地合并时,合并前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且合并后宗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权人可选择保留划拨方式。使用权类型包含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类型的,原则上统一办理为出让。在不超过宗地合并后土地用途法定最高年限的前提下,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意愿,可按照合并前任一宗地的终止日期修正土地出让年限;除工业用地外,也可以申请续期至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按照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是否可以先分割登记后,分批划拨转出让;还是必须先将对应宗地全部转出让后再分割登记。假设1:如果允许先分割登记后转出让。权力人部分登记单元转出让后,该宗地上就同时存在划拨与出让两种性质,又与实施意见:“使用权类型包含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类型的,原则上统一办理为出让。”相违背。假设2:必须先将对应宗地全部转出让后再分割登记那么权利人需完全缴纳整宗地划转出土地出让金,既宗地内包含的商业部分划转出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该宗地又符合实施意见规定底线:“拟分割、合并的宗地应当权属清晰,且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符合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安全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宗地分割、合并转让应以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又与权利人合法权益相冲突。

    希望省厅以上文2个案例对“划拨土地上多层房屋是否可以分割?”予拟明确答复,便于基层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项。谢谢!

    由于登记信息保密,详细资料请与我联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8 11:22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8 10:3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关于“划拨土地上多层房屋是否可以分割”的问题已收悉。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后,该件由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收到留言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逐一说明办理流程。通话中,您对政策的讲解也表示满意。同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您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总则第9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中9.2变更登记、9.3转移登记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若有其他政策问题也可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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