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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夜间多次施工,举报数次无果,周围寝食难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6 08:57 已回复

项目:武侯区109亩商业办公及配套设施工程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934号武侯国投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

该施工方在【无夜间作业证】情况下经常半夜偷偷挖掘机施工到凌晨1-2点让对面几百户居民无法休息。


春节前2024年1月25投诉致电12345和报警处理,反馈说责令整改以后不会再出现,由于春节放假原因确实消停几天。

2024年2月17 日该工地又继续挖土机施工到凌晨1-2点,直接与施工方(028)87776840联系,口头承诺责令整改,后就消停几天。

2024年2月22日该工地又再次夜间挖土机施工到夜间12点左右,致电12345投诉无结果

2024年2月23日该工地又继续挖土机施工到夜间12点左右,早晨6-7点继续施工再次致电12345投诉无结果

2024年 2月23日该工地变本加厉挖土机施工到凌晨2点多,早晨6-7点继续施工,致电12345并报警处理无结果,这种让居民睡眠连4-5小时都没法保证生活。


整个期间报警2次,12345投诉3次,向施工方致电2次,该施工方仍然明知故犯,多次(无夜间作业证)违法施工,让居民每日休息不到4-5小时行为请重视,开学在即孩子无法睡眠学习,老人无法入眠,难道就一直这样放任不管。


根据

《成都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31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第44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诉求:

1. 针对该施工方明知故犯还多次无视规定无证违法夜间施工进行顶格处罚

2. 针对被影响的周边小区:中铁金花,新希望锦悦楠庭等小区进行公开致歉

3. 请提供城管方面可以夜间到场执法处理电话,如再违法夜间施工。可进行投诉举报,第一时间现场处理,还居民一个好的夜间休息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武侯太平园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2 10:3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太平园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武侯区109亩商业、办公及配套设施工程于2024年2月18日春节后开工后进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复工准备工作,对现场土方基坑周围高处进行修边隐患排查,22日、23日在22点完成连砂石外运后,现场对道路进行了部分修整和覆盖,为次日做准备工作,对周围居民造成了影响。对此我司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了整改,施工时间将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不得进行任何施工作业。在有夜间施工作业安排前向街道办、社区进行报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将安排专人进行旁站和交通管理,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噪音和拥堵。平时作业时间内项目部将尽全力避免野蛮施工,控制扬尘和环境污染,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条件。对于该施工作业给各位市民造成的不便和影响,我司深表歉意,也希望能得到各位市民们的谅解和理解。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供建议和监督。电话和来话人沟通后,来话人表示理解,希望后面施工过程中注意尽量不要影响大家正常生活和休息。

成都武侯太平园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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