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成都天府新区华阳河池路36号祥和兴居实际居住17年,却因为小区是居民自建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小区居民和租住人员均无法办理居住证,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之前咨询过管辖地派出所,均回复没有房产证和租赁合同无法办理居住证。政策是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居住证是否应该回归“居住”本质,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特事特办,让我们小区有需要的居民和住户办理到居住证?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核查,窗口工作人员在了解您的情况后,已向您做好解释工作,根据办理《四川省居住证》所需资料:一、合法稳定住所(自购房屋)(办证人本人来办理,提供以下资料一份):1、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注有效期一个月);或安置房安置协议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原件和复印件);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办证人近期照片(白底1寸彩照2张)(*若产权证等时配偶单独所有需带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合法稳定住所(租赁房屋)(办证人本人来办理,提供以下资料一份):1、《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凭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到天府新区华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华阳南湖路53号);2、如租房者系直系亲属办理,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办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办证人近期白底1寸彩照(2张)。请您于居住信息连续登记满6个月后带齐以上资料到华阳派出所办理。
以上情况于2024年2月26日16时55分左右与您沟通,告知您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