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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万科天荟物业占用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危害公共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5 22:03 已回复

杉板桥路407号的万科天荟C地块2号楼底层公共大厅,被物业强占给他人开便利店和超市,既没有报建手续、装修方案未报请消防审查,也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强行开工装修。将底层大厅的公共疏散空间严重积压,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请政府相关部门尽快予以调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业主和整个公寓大楼进驻、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跳蹬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8 10:2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跳蹬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执行的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该合同第五章第15条中明确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车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物业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房屋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乙方基于本委托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述共有物业进行经营,委托经营成本列入本物业服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9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在公寓交付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天荟中心楼宇管理相关要求及增值服务介绍》中,载明“公寓大厅引入便利店,为客户提供配送便捷服务”事宜,公寓所有业主(共1368户)均已签署“我已知晓及认可以上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规约及增值服务内容”,予以确认。若您对相关条款持有异议,因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8条,由当地社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建议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之规定,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0%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占比20%以上的业主向当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组织利益相关业主对“大厅开设便利店”事宜进行共同决定。感谢您对跳蹬河街办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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