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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请求责令成都辰亦汇科技有限公司退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5 00:59 已回复

2023年10月29日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负责运营我的线上美团店铺,并承诺每个月都达成一定的目标。结果是做亏本买卖、所以小店多次要求退款,但是都被该公司以三个月没有到期拒绝,发消息也不回复,无奈之下只能让该公司继续帮忙运营。但一直都没有任何操作、在我多次催促之下,该公司说、不达标肯定退我、叫我放心、没想到的是他们纯粹就是割韭菜,根本不会做运营,该做的工作全部没有做,发了消息不回复,让做的工作也不做,每天都在敷衍了事。店铺没有任何起色,多次说退我钱、一推再推、我也没有时间精力与该公司继续耗下去,上网查看才发现该公司有很多类似的前科,故希望工商局能查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以及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商户活动,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另希望税务局查明该公司的税务情况,也没有给我开发票。最后希望能查明真相,责令该企业退还我受骗金额3000元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4 13:4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被举报人成都辰亦汇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具发票情况属实,具体情况:经核实,2024年3月12日10时40分,龙泉驿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与该被投诉人法人和办税人员取得联系,应开具未开具发票属实,已责令其开具发票,并对其进行违法登记和罚款。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2日10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经了解,该商家已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现已无法联系上商家为您协调退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终止调解。已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救济。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1日15时13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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