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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关于分户、房屋修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4 15:13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家在芦葭镇十里村,我家是俩兄弟,都已成家且各自都有小孩,爸妈健在,老房子是我爸妈差不多30年前修建的,现在不够住了,我想咨询一下能不能分户并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PS:我先咨询过石板凳户籍办,回复说必须要有第二套宅基地房屋才能分户,也就是必须要先申请宅基地,再分户。于是我又去咨询了芦葭镇城市更新办,回复说必须要先分户,然后才能申请宅基地。很显然,两者的回复是无解的死循环,东部新区不应该有这样矛盾的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芦葭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6 09:3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芦葭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9 09:2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芦葭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第十三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您及其直系亲属如有其它的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单独立户。 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咨询:石板凳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电话:028-27612772;或可到石板凳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现场咨询办理。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4年2月27日15时4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芦葭镇核实,您和您的父亲以及哥哥在同一户籍,户主为您的父亲,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建房“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需满足以户为单位且无宅基地的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故您和您的哥哥不满足再申请宅基地进行异地建房的条件,如成都东部新区有相关的政策调整,芦葭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您持续关注。
以上情况芦葭镇已于2024年2月27日15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4-02-29 10:50

感谢你们热情、耐心的回复,我将继续关注东部新区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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