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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投诉万科天荟物业违规暂用公摊面积开便利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3 10:42 已回复

投诉内容:杉板桥路407号万科天荟中心2号楼,物业公司在没通过业主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公共区域入户大厅用途,租赁给第三方开设便利店,严重侵害业主权益,同时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且要求物业将已动工位置恢复原貌。
要求成华区住建交局物管科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跳蹬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8 10:2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跳蹬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执行的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该合同第五章第15条中明确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车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物业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房屋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乙方基于本委托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述共有物业进行经营,委托经营成本列入本物业服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9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在公寓交付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天荟中心楼宇管理相关要求及增值服务介绍》中,载明“公寓大厅引入便利店,为客户提供配送便捷服务”事宜,公寓所有业主(共1368户)均已签署“我已知晓及认可以上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规约及增值服务内容”,予以确认。若您对相关条款持有异议,因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8条,由当地社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建议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之规定,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0%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占比20%以上的业主向当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组织利益相关业主对“大厅开设便利店”事宜进行共同决定。感谢您对跳蹬河街办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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