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堂县淮口街道姜棚社区6组社员,我的户口也在这里,今年我生有一女,头胎,因老公是现役军人,销了户口,户口只能上在我这里,我们去办理落户时被告知要户籍地房产证和辖区派出所门牌号证明,但是由于我老家房屋垮塌,没有房产证,且我户口上只有我一人,如果要上户就要强行从我的户籍地迁至我县城里的房子上。我从出生就在户籍地,一直在户籍地长大,之后家庭发生变故,无人在家里打理,才导致老屋垮塌。现在却说变成了一个空头户,如果要给我娃娃上户就必须迁走或者申请房屋重建,如果迁走的话我的宅基地和土地怎么处置,如果以后拆迁了,我还能分到赔偿吗,这些都没有一个领导能给我一个肯定答复,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是有产权的,难道我要为了一个娃娃的上户问题而放弃这些吗?或者是为了上户而重建房屋。难道政策就制定得这么不合理吗?希望领导能给予认真回复。
来话人:
您好!来电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金堂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和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户籍地址规范化和出生申报的相关要求,出生申报地房屋不存在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再申报出生登记。因您老家的房屋已垮塌,在金堂县城购置了商品房,因此建议您将户籍迁往商品房后,再给新生儿上户。关于原户籍地的土地和宅基地归属问题,建议您咨询国土或房产部门。
以上情况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84920660
金堂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