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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温江区涌泉街道拆迁未安置配偶分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2 22:27 待解释

本人为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人,2017年拆迁,本人于2023年结婚,配偶为双流区人。咨询街道办工作人员告知户口需迁入我所在的集体户口才能享受安置待遇,1、是否必须婚迁到我所在的集体户口才享受待遇?2、本市婚迁(双流到温江)也是需要三年的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7 15:31

来信人:
您好!您咨询您户2017年拆迁后,2003年结婚的配偶,是否可以享受新增人员住房安置的问题,涌泉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街道现行住房安置政策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多元化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3号)。该细则第五条明确“对选择统建房(新居工程)安置模式的,在安置过渡期内,在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婚嫁、生育,并具有征地范围内的户口,且未享受过国家相关政策性住房安置的新增人员”,是符合安置条件的新增人员。
由于您未能表述您配偶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等相关信息,建议您带上相关资料前往你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咨询。
2024年2月26日14时39分与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并将相关办理情况告知您,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6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01 13:10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多元化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3号)。该细则第五条明确“对选择统建房(新居工程)安置模式的,在安置过渡期内,在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婚嫁、生育,并具有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因原房屋拆迁或户籍政策调整无法迁入的,须提供组、村(社区)、镇(街)三级证明,并经组、村(社区)两级全面公示且群众无异议】,且未享受过国家相关政策性住房安置的新增人员”,是符合安置条件的新增人员。。。。。。涌泉街道人员回复必须把户口拿到涌泉街道集体户(温江区户籍中心人员回复:成都市内所有户口都无法迁入涌泉街道集体户),可是该细则中明确说明了[因原房屋拆迁或户籍政策调整无法迁入的,须提供组、村(社区)、镇(街)三级证明,并经组、村(社区)两级全面公示且群众无异议]对于此政策的回复我觉得不正确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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