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们家位于 恩阳区渔溪镇,2014-2016年属于村里的贫困户,现已脱贫,贫困期间国家给我们补贴让我们在镇子上买了一个小套三,因为没有房产证迁不了户,所以户口一直在老家农村。
现因人口增加至9人,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的房间不够用,所以准备拆除在原地重新修建房屋。
咨询如下:
(一)是否可以申请原地新建房屋?是否有相关文件?
①如果可以,需要那些申请材料?向谁申请?
②如果不可以,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感谢各位领导
您在网上咨询“是否可以申请原地新建房屋”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文件《巴中市恩阳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恩府办发〔2023〕8号)的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在相关项目实施中,通过货币补偿方式退出或放弃宅基地权利的村民建房申请不予批准”,您已在贫困期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购房补贴政策,故不能再在该区域申请建房;因建房是以户为单位申请,故也不能以新增人口个人名义申请建房;同时你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场镇购房后,其原宅基地应该拆除复垦,其权属已归集体所有,故不存在申请原址重建,您现因人口增加房屋不够住,建议可置换大房屋或购买第二套房屋。具体建房相关业务可咨询渔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898167053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