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经营餐饮的地方经营餐饮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执法主体的通知】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执法主体(二)第118条第2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如:简城街道东街东北烤肉,地址:简城街道东街53-59号,简城街道红建路北段九九香火锅,地址:简城街道红建路北段87-89号,等餐饮店,东街和红建路北段均是一楼为商铺二楼及以上为住宅,属于商住综合楼且都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简阳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主体的通知,请环保局按政策予以处罚。
用文字回复我就行,不用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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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简城街道派驻镇街第一中队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简阳市红建路北段91-93号九九香火锅、53-59号东北烤肉餐饮店及周围的餐饮店,相关证件及油烟净化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我队要求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避免油烟扰民。
请正面回答东街能否经营餐饮店,你们的回答就像是我问你吃了?你回答我250斤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