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九点在居民区路段进行违停罚款贴条,不知是处于交通管理还是为了罚款而罚款?但也要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执行。不能短信和罚单同时进行,法律规定10分钟内车辆挪走可以不处罚就是摆设,交管部门也就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若说是短信延迟,我要求执法部门提供发送短信准确日期。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青台山路是交通秩序严格管理路段,交警八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第93条第2款,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八分局粘贴的是《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该告知单在收集违法停车信息及告知交通违法人员的通知单,当时是不作为现场处罚依据的,只有信息录入后经后台审核确认违法事实成立后,再以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若您对此有异议可到北泉路777号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进行行政复议。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3日10时2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