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从合肥到成都工作,目前在成都缴职工医保两月,有以下问题咨询:
1.在合肥的职工医保十余年,转移到成都,缴费年限是不能累计吗?
2.合肥医保可以不转移到成都吗?会影响成都医保的使用吗?
3.如果合肥社保不转移,是否在成都缴纳6个月后就能使用成都社保?要办新的医保卡吗?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成人社发〔2010〕18号)第三条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入本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我市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7号)规定,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可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6日9时20分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