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委领导:
本人卢*,系四川省金堂县五凤镇小凤村17组的农村党员!
本次投诉金堂县五凤镇小凤村村委修建河堤征地补偿问题!
我有一块1983年出生时当地村委分配的生产用地,位于金堂县五凤镇小凤村(原鸣阳村于金牛村交界的地方),现被修建堤防工程占用,被认定为非耕地面积为1.555亩,临时面积为0.183亩,青苗为1.738亩!!!
1、青苗费明显造假,当时地里啥都没种(村书记,生产队长及我母亲等在场),明显存在贪腐问题!我家只是一点土地,还有没有更多的青苗和江边滩涂被当地官员糊弄过去、侵吞国家补偿、侵吞人民财产呢???;
2、本人于2010年已分户,但全家土地经营权未分,作为村民那么对集体土地征地我及家人是否有被补偿的权利呢???(2023.5.20于征地之初已向村委及生产队长黄*英提出异议,包括后期村委向我寻要银行卡打款)
3、 然后当地政府未公示征地文件及公式征地标准,征地标准在哪里公示过呢???;
4、作为本村村民,我当有权分得集体土地出让及补偿款项!!!
5、对于附件为“问政金堂”官网的回复本人不予认可,因为作为村民,征用集体土地时本人及家人未得到任何补偿!
6、希望能够主持公平、公正及法理!查、处乱象!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五凤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为金堂县五凤镇罗家坝至金牛坝堤防工程用地项目。卢某训家地块与肖某明家地块相邻,卢某训与来话人系父子关系。1、所有补偿款项均严格按标准计算,通过对公账户直接打款到农户账号中,根本不存在贪腐、侵吞国家补偿、侵吞人民财产问题。2、卢某训(来话人父亲)土地与肖某明土地相邻,在丈量项目用地时,该组组长、卢某训、佘某琼(卢某训前妻,来话人母亲)、肖某明均在场,经口头协商,户主卢某训同意与肖某明平分补偿款。项目用地涉及非耕地1.555亩,临时用地0.183 亩,青苗1.738亩。因卢某训为户主,故补偿款已分两次如数打入卢某训所提供的账号中,分别为15574.19元和14169.94元。因家庭成员中补偿款分配不均而出现不愉快,其村委多次调解无果,故其与所述事实不符。3、该项目为民生工程,用地补偿标准严格参照金堂府发〔2014〕12号文件标准执行。
如还有疑问欢迎到社区办公室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3日10时,与您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五凤镇拆迁办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