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简阳市石桥镇皂角村的,父亲年龄70,耳朵不好,想问一下能不能换户主。
他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更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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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第十五条:“〔户主确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内或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担任户主;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确定户主并提交书面声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死亡的,由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户主并提交书面声明;同一户内登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户主。遇特殊情形,可由公安机关临时指定户主。”请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变更户主。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0日15时17分许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28-27281357。
简阳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