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公积金提取的情况:我的单位是在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但是我买房的时候他们说是成都市中心发放的贷款,现在我想办理房贷本金对冲业务,但是两个公积金中心都说办不了,只能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如果只能按月提取就要比对冲本金多交不少的利息,请问我们这种人群就只能吃哑巴亏吗?所有的手续都是没问题的,但结果确实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3号)规定:“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月还款金额×已还款且未申请提取的月数。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不超过提前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签约管理
1.借款职工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试行)》,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服务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直冲还贷业务;
2.借款职工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住房贷款的,按照“按月提取管理规定”,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中心根据协议约定,按月定额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至职工约定账户。”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4年2月20日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