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2月16号申请天府通办“无犯罪证明”查询 2月17号审核结果为:线上申请被驳回,请联系户籍地派出所。
我于2月18日前往当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证明”但是被告知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必须备注曾经收到的行政处罚。
这样的结果我无法接受。根据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查询只反应本人的客观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任何犯罪记录。还请领导看见,能给我个解决好这个事情。
关于网帖“请户籍地派出开具合理’无犯罪证明’”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后,我局立即核查相关情况。2月19日,我局张公桥派出所民警已根据您补充的相关材料,顺利为您办理业务。
特此回复。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