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模板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需满足“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现因并联竣工验收存在理解疑虑,特向住建局领导咨询,该条款所述取得“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如下哪种情况:
1.完成并联竣工验收备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2.通过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即取得“并联验收竣工验收通知书”。
市民理解情况2是具备并联竣工验收的通知,并非是已经验收合格证明,即合同约定的条件是以情况1为标准,盼逐渐部门予以释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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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电话与您沟通,您主要咨询锦澜悦山臻园项目交付相关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已取得竣工备案表,符合现行交付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8-60630573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0日11:0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