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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温江格凌兰小区地库被开发商恶意停放报废电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18 10:02 已回复

       温江格凌兰小区的地下车库,一是因为地下车库修的烂,二是车位一直也够用,所以大多业主都是租车位用,对于开发商来说,车位一直都卖的不好。最近开发商为了卖车位,在地下车库恶意停放了至少100多辆快报废的电动网约车,意思是把车位占了,业主不好停车,逼业主买车位。但问题是那么多的快报废了的电动车放在地下车库,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毕竟在新闻报道中地下车库电动车自燃的例子也出现过不少。小区物业名字叫闲居物业,开发商名字叫成都豪运置业,物业和开发商的老板是同一个人,所以开发商把这么多快报废的电动网约车放到地下车库占车位,物业置之不理,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现求助相关部门和领导,尽快把这些报废电动网约车给撤离了,同时对物业和开发商这种为了卖车位而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视若无物的行为予以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1 14:41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格凌兰”系四川千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凤溪大道南段333号。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您反映开发企业用车把空车位占了的相关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开发企业对其拥有所有权的地下车位享有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区住建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遵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车位租售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并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关于您反映地下停车场停放共享汽车的问题。经了解,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为开发企业,目前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管理。近期,小区业委会就停车场停放共享汽车问题与开发企业进行了沟通协调。区住建局将指导物业企业切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对小区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同时,与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共建和谐小区。
三、沟通情况
2024年2月19日16时12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房产领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721681、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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