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月12日到2月17日在双流区福田路鸡毛店上班,应聘的时候说好的薪资4000/月,月休四天,我是1月12日入职,上班到2月17日,中途只休息了1天,现在由于身体太疲劳了,每晚咳嗽无法入睡,给店长提出辞职,店长说如果辞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和每月正休的加班工资全部没有,我2月1日-2月17日都在上班,在这期间的2天正休和大年初一、初二、初三,共5天假期加班费200X5=1000,店长让我承诺他放弃加班费才能离职,并且说这是他们公司规定!请问这个情况合理吗?我入职到现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现求助有关部门为我们普通打工人找回应有的报酬和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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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经我部门工作人员协调处理,老板承诺加班工资会和工资一起发放。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