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公费师范生随配偶跨市调动的问题。我是一名四川省属免费师范生,2021年6月毕业,9月参加工作,定向到四川泸县某乡镇初中从事数学教学工作。目前已从教三年,2024年打算结婚,结婚对象在四川省乐山市工作,考虑到如果长期分居两地,对于生育,养育小孩,会对照顾家庭造成严重困扰。现在我想调动到他的工作所在地,继续扎根基层,从事教育事业。我了解到2020年8月四川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 434号) 提到,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工作3年以上、配偶在省内工作的,可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市(州)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市、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请问我市或者泸县关于这一政策是怎么实施的?调动的要求、流程是什么?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省属公费师范生跨市调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泸县教职工流(调)动管理办法》规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政策规定或明确了服务期的按规定执行。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将相关政策解释到位。
如仍有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30-819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