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带小孩,户口在娘家,想分户口,公安局那边说需有要宅基地,去申请宅基地那边又需要分户,到底需要先办哪一个,又或者说需要什么材料才能办?直接一句不行,应该怎么办?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关于分户的问题已收悉。
经仪陇县公安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农村地区按照“一房一户”、“一家一户”基本原则,为农村居民登记户口。“一房一户”即一处(套)具有独立权属的住房,只登记一户户口;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时将分户群众落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国土部门。在办理分户前,由公安部门应要求分户群众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如下内容:“本人分户后主动找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分户后一年内仍未办理或不符合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意公安机关将本人户口回复原状”。分户后,一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
因办理流程相对复杂,建议您前往公安机关咨询办理。
如果去公安局直接说不行怎么办,如果可以就是说可以同一地址分户,然后在申请宅基地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