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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吉龙路段丧葬车扰民,要求交管六分局设置噪音监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13 11:45 已回复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镇,吉龙路699号丧葬车在每天凌晨4点-8点时间段,沿街用高音喇叭外放丧葬音乐,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睡眠,干扰正常生活。

多次投诉后,得到锦江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高新区区街道办事处三个单位红头盖章书面回复,三个单位均表示受理此事。其中高新区区街道办事处回复解决方案:“中和交警队工作人员每天凌晨在吉龙路设了点位,登记路过此路段播放音乐的丧葬车辆,将车牌报给交警六分局”等。高新区民政局王敏也口头说明六分局也会正式参与此事。

2024年2月13日,06点本人再次被吉龙路路过的外放高音喇叭丧葬车吵醒,我拨打了122通知交警,手机15694004823的交警电话联系我,我告知事由后,继续入睡,在06:20再次被外放高音喇叭丧葬车吵醒,我再次拨打此手机号,交警却说:“这个不管我们的事,你去找110公安。”我说“中和街道已经书面回复六分局正式受理此事。”交警说:“我不晓得呢。”

这句“不晓得”说明了六分局压根没有将处罚丧葬车辆的事情落实到一线交警。
这句“不晓得”反映了靠人力去逮违规噪音车辆的可笑、荒唐与不切实际。
这句“不晓得”彻底打破了我原本对这些相关部门的一丝丝的信任和期待。我看着手里的红头盖章书面回复文件,瞬间觉得无比的滑稽可笑讽刺,这些文件仿佛在阴阳怪气的对我笑:“我们办事是不会办的,但是我们忽悠人还是一套一套的,哼哼哼。”

110我不是没有打过,中和派出所的警官让我去找环保局、去找交警、去找法律顾问,总之不归他们管,我仿佛看到了一群专业足球队在球场传球,传球,再传球。而我找到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们无可辩驳才给我立案,即便立案,也无果。

我要感谢这位“不晓得”警官,他和中和派出所的警官都同时反映了一线办案人员的无奈纠结与抵触,他们不愿意当面拦下丧葬车,因为要面对的不仅是违规车辆,还有逝者家属,即便是有成文法做支撑,他们内心依然不愿意参与此事的,不愿意直接面对逝者家属,因为他们脱去警服也是普通人。即便是他们也知道外放音乐是不正规丧葬公司的经营行为,没有受益人,只有受害人。

诉求:由交警六分局在吉龙路段设置噪音监控器抓拍,通过更科学更有效的方式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不要折磨一线办案人员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公安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3 16:3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街道与交管部门正在协商处理中。如发现过往灵车噪音扰民,可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3日10时,与您联系告知。
联系人:闫警官 联系电话:8565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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