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在锦江区总府路16号1楼老凤祥进行销售费购买一条项链,在购买过程中,告知要克重的项链,而销售人员直接带我们到一口价区,在选定款式后我们付款离店。从头到尾员工从未告知,且购买票据也未显示购买克重。
1.该店存在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以每克黄金1133.7元购买(4104÷3.62克)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且购买整个过程中并未告知,项链整体克重。在销售票据上也未能查看到实际克重。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而卖方并未告知搪塞过去。
诉求:退款。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2月19日13时42分,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春熙路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已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