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集美天宸37栋,2018年购买房,2020年拿房就缴纳了契税和维修基金,说7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房产证,过期了也没有得到具体通知,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2月10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购买的是金科集美天宸37栋房产,该楼盘37栋已于2024年1月30日向我中心提交首次登记资料,您所购房屋37-2-3-2号在本次申请中。经初审,登记要件材料不齐全,已告知开发公司经办人员,目前正在补正中,补正资料后,转入审核、登簿环节。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相关科费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
购房业主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先由开发商备齐上述材料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然后由开发商和购房业主一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我中心于2月19日15:20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并解答。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32-2078053。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