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嘉能天燃气公司在收取天燃气费的同时还收取垃圾处理费,这是不是属于搭车收费或违规行为??连续几个月无人居住的房屋也收取垃圾处理费是不是不合法?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用户:
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的留言我公司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我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嘉陵区税务局、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2023年第1号)代收居民垃圾费,https://www.jialing.gov.cn/xwdt/tzgg/202311/t20231129_1904372.html(南充市嘉陵区政府网),文件明确了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公示了详细收费标准,您可咨询南充税务税费统一咨询电话:0817-2112366,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17-3631952,了解具体情况。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充嘉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18日
未居住人的房屋该收垃圾处理费吗???从天燃气使用,自来水使用都可以看出是否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