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月在1项目务工,从事工地装卸、切割钢筋等工作,建设单位为西昌市人民政府,总包单位为水电十局,分包单位为易洪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易洪公司,自2023年11月开始易洪公司拖欠工资,目前拖欠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的工资,共计55000元,已支付29500元,未支付2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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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经核实,您所预留的欠薪责任人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无法调查处理,接下来您可收集相关欠薪依据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所在地现场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地址:西昌市道沟22号)或通过联系电话0834-3237166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直接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邢础宏
联系电话:0834—3237166
承办单位: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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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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