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都市王凤朝市长你好,我于2018年在成都市锦江区南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蓝润锦江春天楼盘签订购买产权车位合同,合同备注2016年至2021年期间抵押,至2021年抵押期满开发商未经全体买受人同意私自将买受人所购买的车位产权进行二次抵押,导致全体买受人至今未能办理产权,开发商目前也没有任何答复, 希望政府各部门协助处理,谢谢政府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多次督促企业尽快履行自身责任义务,配合购房人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切实维护好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