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离婚房产过户能否办理“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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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离婚房产过户能否办理“带押过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xg139  2024-02-07 17:3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去年,我和我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经协商,我前妻同意将一套婚内购买的房产(所在地成都市)变更为我个人所有。该房产之前是我和我前妻的共同财产,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我们两人名字,贷款也是以两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我计划在具备房贷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将该套房产的房贷和产权由我和我前妻变更为我个人,但银行方面(中国银行蜀都支行)要求必须偿还所有贷款后才出具产权过户相关证明。根据(自然资发〔202329号)和(川自然资发〔202316号)文件精神,请问离婚房产过户能否办理“带押过户”?(据了解,江苏省已可以办理)

望解答为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4 16:00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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