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月20日将车辆停放至石牛堰路,被贴罚单,处罚理由为占压盲道。根据现场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答复表明占压的盲道属未投入正常使用。故申请行政诉讼,贴罚单单位为成都公安交管局三分局,求助:向哪个区县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经调查,前期您将机动车停放在石牛堰路,被照相取证并张贴《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内勤民警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在本市城区道路上,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如果您对您的违规占道停放行为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次乱停放违法的短信通知后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7日14时58分与您取得联系和沟通,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