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想反馈一个情况,我于2024年1月收到成都市辰木互动(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入职offer,offer的入职时间为2月5号,由于我上一家公司的交接还未结束,因此申请延后至年后2.18号入职,对方的HR也同意了,并且还说,可以2月19号再入职。我要求提供邮件,进行变更说明,对方告知不需要邮件变更
但是我于本周1,即2月5号,下午,收到该公司HR的电话,对方表明:因为我未能按照offer上,规定的日期入职,同时业务架构调整,所以撤回offer,同时,对方也已我没有按照初次邮件下发的offer规定日期为由,不提供赔偿,同时,也不愿意针对offer撤回进行邮件说明。
因此,投诉辰木互动(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违规违约,拒不赔偿
希望各位领导,能帮忙协调,依法处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我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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