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华藏村8大队村民。2006年拆迁政策说的是有不用迁户口过去,就享受配偶和子女1人20平的巴户政策,我爸在2009年分房子的时候并未享受这项政策,想问一哈是否合理,当时有所谓的不迁户口就能享受拆迁平方的巴户政策吗?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斑竹园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拆迁安置文件规定,对符合“夫妻投靠”的人员按每人20㎡建筑面积进行统建安置。
以上情况斑竹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5日11:13与您联系,无人接听。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没有给我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