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内江 » 隆昌市 » 农村垃圾费收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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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农村垃圾费收取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06 11:37 已回复

农村垃圾费收费不合理,本人夫家农村房屋已经倒塌,一家5口十多年未在农村居住,未产生任何垃圾,垃圾费要强制收取,这个垃圾费的收取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部门的公章文件,属于口头通知,上交费用没有任何收费收据凭证,不知道这笔费用是否真的入账到了村上财政还是个人账户上级领导意思以户口在的收取,队上有几十口雷波来的外地户口居住的人在村上二十余年,生活生产产生垃圾却不收取垃圾费,垃圾费收取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在城市垃圾费由水公司代收,用水量在2吨以上才收取,2吨以下不收取(居住者产生垃圾2吨水量为标准收取,居住者为产生2吨用水量视为未产生垃圾不收取垃圾费),本人在此有以下几点诉求:
1.请村上领导出示垃圾费收取的相关部门公章的文件
2.公平公正合理的收费标准(外地户籍实际居住者和本地户籍未居住者)
3.费用收取的一个收费凭证,村上盖章的收据或者同等效力的凭证
4.费用公示,关于这笔费用的来源和去处,这笔费用最终入账到哪个部门
希望领导能公平公正客观处理本人诉求,外漂的农村人挣钱很辛苦,生活已经很难很难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6 14:12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18 17: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2月6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收费依据:按照隆治部【2024】1号文件精神,在《隆昌市“六净六顺”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中“村民小组按照户籍人口数收取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的垃圾治理费”。按照此规定对响石镇范围内的农户收取1元每月每人的垃圾治理费。
收费范围文件上要求户籍人口,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您反映的外籍但常驻当地人口,可经村民“一事一议”会议探讨后决定。
费用收取凭证:收取金额由村上按照公示要求,在村务公开栏定期公示。
费用收取后的使用:钱收取后统一交村公共账户(不上缴,由村民自收自支),根据各社收取情况对应由各社支取。村上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咨询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2-5909883。
感谢您对公共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月18日短信反馈回复情况。

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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