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午好,关于新津区隆鑫公园首府三期商品房交付问题和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问题有以下3点疑惑:1、隆鑫公园首府于2023年1月初在三期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情况下单方面通知交房。是否属于违规交房?2、物业公司在业主未正式收房的情况下全额累计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不全额补齐不开具装修备案表,收房了也不能装修,是否合规?3、至今未开购房正式发票,是否合理??烦请有关部门回复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是隆鑫公园首府3期4栋的业主,关于您反映违规交房的问题,我局对开发商违规交付进行了通报。关于您反映的购房发票的问题,开发商已与您联系进行解释说明。关于您反映物业费的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协调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6日13:18,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