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午好,关于新津区隆鑫公园首府三期商品房交付问题和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问题有以下3点疑惑:1、隆鑫公园首府于2023年1月初在三期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情况下单方面通知交房。是否属于违规交房?2、物业公司在业主未正式收房的情况下全额累计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不全额补齐不开具装修备案表,收房了也不能装修,是否合规?3、至今未开购房正式发票,是否合理??烦请有关部门回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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