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248国道1871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含)未达到20%的”,限速40,车速62,罚款400元
1.不根据实际路况车况实行合理吗?路况良好,车流较少,观察没有靠近活动人物还按40时速吗短信上说的是限速60
2.只是从西藏到云南路过四川且已经到家之后才收到通知,关键是不可以网上处理,必须舟车劳顿再到四川处理。合理吗?这是给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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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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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路卡口紧邻元宝山隧道,路西侧为凯地里拉温泉康养景区(AAAA级景区)出入口,路东侧为通村道路,路况较复杂,近年来发生多起亡人交通事故。该公路卡口建成后,经上级公安机关评估、审批,核定该路段小型汽车、大型汽车均限速40KM/H,并在此路段设置有标志标牌、路面施划有“限速40”字样。
您驾驶车辆经过此路段,行驶速度为62KM/H(超过限速值55%),被违法抓拍设备采集录入超速违法行为,执法适当,不应撤销或变更该违法记录。如不服处罚决定,可按照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全国各地车管所已开办处理异地非现场违法业务,您可以到距离较近的车管所处理该笔非现场违法。
感谢您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南县公安局
2024年2月18日